原标题:河池法院发出首份《护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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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艳 见习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梁修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向被告人李某某发出《护鸟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这是罗城法院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时发出的首份生态修复性司法令状,也是河池法院首份《护鸟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长期从事买卖野生鸟类动物生意。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间,李某某在明知画眉鸟、鹩哥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收购野生画眉鸟、鹩哥等,并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支付部分赔偿款,罗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马艳)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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