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能不诉了之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不刑”不等于“不罚”。熊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被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及时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日前,行政机关对熊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5日,熊某某使用弹弓(禁用工具)猎捕麻雀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熊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3只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熊某某不能不诉了之”,在洪湖市检察院行刑衔接专题调研会上,承办检察官说。该院遂根据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要求和该院制定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法,在对熊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刑事检察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对熊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的评估意见,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洪湖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熊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虽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构成行政违法。于是,该院依法向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熊某某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3日,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收了检察意见书,并承诺将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日前,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了熊某某的非法狩猎物及相关作案工具,并对其罚款1500元。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围绕行刑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积极研究和探索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方式方法,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刘怡廷 曹恒康)